看到很多網上有人在問,離婚起訴的具體流程是什么,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,等等,諸如此類的問題。那么我簡單的說下,目前法律規定法院立案的原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“有案必立”,那么法律是怎么規定呢?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。
2、有明確的被告。1和2,也就是說,原被告必須夫妻雙方。
3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、理由。也就是說,你要求達到什么目的,一般也就是,離婚、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訴求。
4、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。起訴的一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,也就是經常生活的地方。如果是在外地,那么需要提供暫住證。
綜上所述,你要訴訟離婚,需要準備結婚證復印件和離婚起訴狀,加上其他感情破裂的證據。最關鍵的,還是離婚起訴狀。立案后,等著法院的開庭通知,如期參見庭審。如有不懂的,可以來電咨詢或來所面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