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法律行業就是一個雙盲的市場,當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律師,律師也抱怨找不到當事人,一個律所主任說:“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實最輕松了,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。”律師和當事人之間最重要的就是“信任”,最缺乏的也是“信任”,所以很多律師給一個公司打了一場官司之后,這個公司就找他打官司,原因無他,信任而已。
從建立信任的角度,當事人找到靠譜律師的途徑有:
1、熟人介紹
熟人介紹,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接業務和當事人找律師的主要途徑,剛開始大部分案子也都是來自熟人介紹。最簡單的就是找到最靠譜的,或者朋友自己找某位律師打過官司,親測好用,可以推薦一下。優秀的律師根本不愁案源,缺乏動力進行網絡營銷,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年輕律師進入這個行業。
2、性價比找律師
一分錢一分貨,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。一個律師敢于給自己開高價,自然有的他的道理。比如一家專門做破產案件的律師,掛出來的咨詢費是1500元/小時,但是其實他根本不接受咨詢,他說:“我打個官司么幾十萬好了,都忙不過來了,哪有時間賺這個咨詢費。”
3、過往案例
現在裁判書都上傳到網上了,一位律師之前打過什么官司,在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上一查便知,把律師的名字輸進去,看看這位律師打過什么官司,判決結果怎么樣,一查就知道,輕輕松松。
4、看曝光率
很多新聞媒體會邀請一些律師來發表看法,比如受邀作客電視臺,做地區的演講。
5、法律援助
勞動官司和民事糾紛可以嘗試找當地司法局下屬的法律援助中心,都是正兒八經的律師,萬一被指定為某個律師的法律援助案件你就賺到了,比如我的老師基本上只接商事案件和房地產類案件,一個官司就是幾百萬,但是每年還是要接兩個公益案件,給勞動者和消費者打維權官司,不收一分錢,只是為了媒體宣傳之用。